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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法治热点(2008年5月26日-6月1日)

[日期:2008-06-15]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李富金、沈双武 [字体: ]

■山东东营市三家单位拒绝地震安全评估被处罚
    特定工程项目的地震安全评价工作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总有一些企事业单位漠然视之。为了切实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近日,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东营市地震局的申请,对被执行人东营市恒润化工有限公司、东营齐润房地产开发公司及东营市某学校因拒绝进行地震安全评价被处罚案进行了强制执行。

■五部门:贪污私分截留挪用救灾款物将从重处理
    5月24日,中央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等五部门联合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管工作。会议经过研究,提出三条措施:一是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尽快出台一批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规章制度;三是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审计监督和纪律检查。

■最高法:灾区维稳重点预防和惩治7类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胜俊5月26日在最高人民法院抗震救灾专题会议上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救灾和灾后重建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要注意做好稳定人心的工作,严防极少数人借机扰乱和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6月1日施行
    中央纪委、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29日联合公布《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并决定自6月1日起施行。《处分办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促进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肃惩处土地违法违纪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唐山黑老大杨树宽及其43名成员被判刑

 

    5月28日,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河北省唐山华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合同诈骗、该公司董事长杨树宽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并公开宣判。被告单位河北省唐山华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处罚金3000万元,被告人杨树宽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4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中央纪委监察部要求从快从严查处11类涉救灾款物违法违纪行为
    中央纪委监察部5月29日颁布《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中央纪委监察部要求,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纪从快、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案件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中央政法委要求抓好九项教育培训工作
    中央政法委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法委和政法部门党组(党委)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要集中抓好九项教育培训工作,确保政法系统的每一位同志都受到一次集中教育,确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取得实效。

■“小吴英”董丽熊集资诈骗3.3亿一审判无期
    浙江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备受公众瞩目的董丽熊集资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媒体称为“小吴英”的董丽熊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3年5月至2006年5月间,董丽熊为弥补经营上的亏损及供自己挥霍,虚构事实,以投资做手机、电脑、水果、煤炭、水泥、钢材、工程投标等生意为名,承诺在极短时间内以10%至100%高额利润回报的手段,向朱跃军等22人及他人大量集资,集资账面滚动累计额约达3.3亿元。至案发时已造成3743.83万元集资款无法归还,其中个人挥霍金额达2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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