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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极速网吧放火案 业主一审判刑3年

[日期:2003-04-30] 来源:  作者: [字体: ]

 【新华社北京廿八日电】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8日公开宣判北京蓝极速网络技术服务中心负责人郑文京、张敏敏非法经营案,两被告人均依法受到了惩处。

 去年6月16日凌晨,北京海淀区非法经营的「蓝极速」网吧发生放火案,造成25人死亡,13人受伤。此事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3名放火罪犯已经被判刑。 据法院介绍,1998年至2001年间,被告人郑文京在海淀区无照经营两处名为「伯爵」的网吧,张敏敏作为郑文京的女友经常到网吧看帐收款。两家网吧曾先后6次因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2001年4月至2002年6月,被告人郑文京注册成立北京蓝极速网络技术服务中心,但未取得经营网吧的专项许可。其间,被告人郑文京与张敏敏在海淀区非法经营「蓝极速」网吧。两被告人在上述期间,非法经营额计人民币40余万元,非法获利人民币10余万元。

 2002年6月16日凌晨,「蓝极速」被人纵火烧毁后张敏敏被抓获。郑文京随后到派出所投案,供述了自己非法经营网吧的事实。

 北京市一中院认为,被告人郑文京、张敏敏非法经营网吧,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两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故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郑文京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敏敏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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