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新闻

骗取网友信任后行盗 北京一男子被公诉

[日期:2003-11-13] 来源:正义网  作者:李文聪 [字体: ]

正义网北京11月12日讯 通讯员李文聪报道 骗取网友信任后,盗窃网友的笔记本电脑,11月11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沈某向法院提起公诉。

沈某,在网络上化名“创意运动酷神”,今年8月20日,沈某在上海同学家中通过163网站的公共聊天室结识了“游客”宋某,通过两三天的攀谈,二人越聊越熟,彼此互通了OICQ,也知道了对方的真实身份。8月23日,沈某来到北京后,马上到网吧用OICQ与宋某取得联系,见面后沈某即提出在北京无亲戚,想在宋某的住处过夜。已经把沈某当成“挚友”的宋某没有刻意防备,当即答应了沈某的请求。

8月29日21时许,沈某趁宋不在家之机,将宋某的戴尔牌笔记本电脑及相关配件偷走,并连夜逃往外地销赃。宋某发现笔记本电脑被盗后,当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过14天的调查和抓捕,辗转江苏、上海等地,公安民警通过沈某的身份证号码,终于在上海市将沈某抓获,并将被盗赃物全部起获。经有关部门鉴定,被盗物品共价值人民币9500元。

检察机关提醒广大群众,随着科技的发展,利用网络进行犯罪的人也日益增多,一部分犯罪分子利用公共聊天室或OICQ等聊天工具,结交“网友”,骗取对方的信任,寻找机会作案。在有关部门逐步加大对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的同时,广大群众也应提高警惕,尤其是年轻的网民群体,应慎重的对待在网络上所结识的人,积极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阅读:
录入:法眼

评论 】 【 推荐 】 【 打印
上一篇:视窗XP开机时不启动信使软件
下一篇:上海:262名“义务监督员”走进网吧
相关新闻       肢解  经济适用房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点评: 字数
姓名: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