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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诉讼法修订工作列人大立法规划

[日期:2004-01-04]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吴坤 [字体: ]

    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是我国最主要的三部诉讼法律。这三部诉讼法均将修改,修订工作已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正在就修订这三部法律进行调查研究。

    刑事诉讼法是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1996年3月17日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对其进行了修改;民事诉讼法是1991年4月9日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行政诉讼法是1989年4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认为,1996年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改。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刑事诉讼的一些制度如刑事证据制度、鉴定制度等需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同时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解决。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对于规范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程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需要进一步完善民事诉讼制度、行政诉讼制度。

    为此,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修订均列入规划的第一类,即本届内审议的法律草案;行政诉讼法修订列入规划的第二类,即研究起草、成熟时安排审议的法律草案。上述三部诉讼法修订的起草单位均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另据了解,针对一些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刑事证据法、民事证据法的议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正在结合三部诉讼法的修改,对有关完善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中的证据制度的法律规定进行研究。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初次审议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草案。审议和征求意见过程中,对草案有些问题还有不同意见,需要进一步研究。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征求司法机关和法律专家、律师的意见,结合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一并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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