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网消息:安徽省巢湖市居巢区法院近日对一起特殊的案件作出判决——李某因儿子上网而自焚,结果危害四邻,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据《江淮晨报》报道,家住巢湖市西郊某厂的李某,其子一直沉迷于网吧,李某多次劝阻无效。2003年11月20日下午,李某酒后再次责备儿子,谁料儿子竟然对他“动武”,一气之下,李某将家中衣物堆于房屋中间后一把火点燃,准备自焚。很快,火势越来越猛,导致他所居住的宿舍楼部分电器被烧毁,许多住户停电。幸亏消防队员扑灭大火,才避免了更大的损失。
巢湖市居巢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的行为危害到公共安全,虽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了放火罪。鉴于李某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