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通过网络结识了卖淫女,嫖娼之后,再实施抢劫。5月14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据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段某通过网上结识了卖淫人员谭某(女,18岁,另行处理),并与其相约进行卖淫嫖娼活动。2003年11月23日18时许,段某携带尖刀、绳子等凶器与谭某见面。谭某带其到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徐某(女,22岁,另案处理)的住处,段某分别与谭某和徐某发生了性关系。随后,段某又持尖刀和绳子对两人和另一房间内的谢某(女,35岁)实施威胁、殴打和捆绑,劫得手机两部(价值1148元),并将谢某的右腕部扎伤(轻微伤)。11月24日,段某被抓获。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段某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提请法院予以惩处。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