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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释放回家 强奸网友重判

[日期:2004-06-12]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高志海 周建忠 [字体: ]

   女学生欣然赴约会网友,这见面的背后却暗藏着恶意。今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吴伟上诉,维持一审通州区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其八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的判决。

    吴伟,曾因抢劫、脱逃被判处有期徒刑,2001年7月被提前释放。2003年11月29日,用网名“伟晨”在网上结识网名为“宝儿”的卫化后,两人约定第二天在通州区938路公交车站见面。第二天18时许,两人如约见面并共进晚餐。饭后,吴伟邀请卫化到自己家中坐坐聊聊天。在吴伟的盛情邀请下,毫无戒备的卫化便随吴伟到家上网。21时许,见时间不早的卫化提出要回学校而欲离开时,吴伟以天晚不安全为由,劝卫化住下,并动手动脚强行搂抱卫化。卫化大声呼救,吴伟用手堵住卫化的嘴阻止其呼救。卫化在吴伟保证不动她后同意留下,并不得已与吴同睡在一张床上。次日凌晨3时许,吴伟不顾卫化强烈反抗,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12日1日18时许,吴伟被卫化告发后抓获。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吴伟不服,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吴伟违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依法惩处。吴伟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一审法院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的判决,定罪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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