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1700多名处级干部接受《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培训。晓亮摄
行政许可法正式施行以后,除了上文提到的以外,还将会给公众带来更多的便利与公正。
■群众办事方便了
行政许可法规定:审批权相对集中,实施“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制度;行政机关要尽量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并允许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百姓说话机会多了,分量重了
以前,设定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的“一言堂”,老百姓无法参与;而行政许可法则明确规定:必须听听老百姓如何说,老百姓也有参与权。老百姓发言的主要途径是参加听证会或用其他方式向行政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审批不能“一拖了事”
三年办不下一个企业的批文,为盖一个章跑断腿,以往是常事儿。行政许可法对此作出明确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腐败总是在制度链条的薄弱环节滋生,惩治腐败就必须强化这些薄弱环节,而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无疑是最有效的规范和保障。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是继《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后又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它对规范政府行为、反腐防腐会起到什么作用呢?它又将给政府的运作和百姓的生活带来什么变化?记者于6月25日采访了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主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应松年教授。
让公章不再“旅行”
广西玉林市有一位65岁的老人准备新建一个花木市场,办理手续竟来来回回折腾了86次;浙江省金华市一位农民向有关部门申办一个养鸡场,前前后后盖了270多个章……老百姓将这称为“跑审批”。一个“跑”字,深刻地反映出他们在申请行政许可过程中的酸甜苦辣。
应松年:过多过滥的行政审批是滋生腐败的肥沃土壤。《行政许可法》就是为了减少和规范政府的“盖公章”行为。法律不允许政府部门擅自设定行政审批,设定行政审批时必须解释必要性并明确所规定的条件,从而从源头上防止行政机关自设权力徇私腐败的可能。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有权设置行政许可的国家机关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但即使这些机关也不能随意设定行政许可,而必须依据法定的权限。比如第三层次的国家机关设定行政许可便有“三不得”:一、不得设立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二、不得设立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三、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记者:相信随着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公章旅行”的遭遇将会大大减少,老百姓也不会因令出多门而使一些行政部门“依法”扯皮、踢皮球的现象而苦恼了。
给审批项目“瘦身”
行政许可法施行前,国务院和各级地方政府已开始进行削减行政审批项目的改革了。5月24日,国务院公布了第三批取消和调整的495项行政审批项目。就在这几天,上海、云南、宁夏等地方政府也纷纷拿出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的大动作。
应松年:依照行政许可法,审批项目主要限于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等五个方面的有关事项,还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今后政府不该管的事情,将交给市场、企业和社会中介组织。
行政许可法限制了政府的行政审批,政府少了很多公章,并不意味着政府在很多问题上可以撂挑子、甩责任了,相反,公章少了,政府的责任更大了。
记者:有了行政许可法对权力的严格限制,我们可以预见,政府的审批权随着放权、还权的过程逐步萎缩,以权谋私的现象将逐步减少。
“暗箱操作”丧失存在空间
过去,行政许可的全过程往往处于不公开状态,从许可机构的设置,到许可程序的规则和方式,乃至结果都不为外人知道,这就为“暗箱操作”留下了生存空间。
应松年:要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公开原则对于减少“暗箱操作”,防止行政权力滥用、权钱交易,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在他的指点下,记者在行政许可法中找到了这样的规定:
——行政机关应当将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格式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对于实施行政许可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行政机关必须举行听证。
——对于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尤其是资源开发的许可,原则上要进行公开拍卖。
……
应松年:这些规定,大大减少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当事人的私下接触,不给好处不办事的状况将会有所改观,造成官员腐败的客观条件也将随之减少。
此外,行政许可法还设定了告知制度,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让有关人员用敷衍战术迫使申请人给好处的做法行不通了。
“搭车收费”将被遏制
一提起监督检查,大多数经营者都有一肚子的苦水要说,他们形象地说:“行政许可就是收费。”一些行政机关利用手中的权力进行“搭车收费”成了一种普遍现象,而有些部门更把收费看做批准许可的主要条件。
应松年:大量设定审批的背后是巨大的利益驱动,多一项审批就多一项收费,这就是为什么行政机关不论层级高低都热衷于设定审批的主要原因,这也成为部门腐败的最大根源。
为此,《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原则上实施行政许可不收费。这意味着今后没有法律收费依据的行政许可不能向申请人收取费用,甚至明确规定提供申请表格都不许收费。而可以收费的事项必须有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所收取的费用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为防扰民,行政许可法还将行政机关的监管模式规定为以书面形式为主,通过核查被许可人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书面监督方式难以达到监督效果,需要进行实地检查、核验、检测的,才可以进行实地检测。同时明确规定,实施监督检查,不得索取或收受被许可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为了保证监管质量,行政许可法又将对违法情况的举报权赋予了群众。
只有依法行政
腐败才会逐渐减少
应松年:权力缺乏必要的限制和权力的运作不透明往往是产生腐败的两大原因。行政许可法以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作为出发点,从而达到从根本上和制度上来防止和治理腐败。这从行政许可法确立的诸多原则中也可以反映出来。如便民原则,使行政机关利用审批搞腐败的难度加大;审批与监督并重原则,能使腐败现象减少,社会效益增加;救济原则,通过老百姓的监督,使政府不敢腐败等等。
记者:行政许可法作为世界上以单行法形式颁布的第一部行政许可法,标志着我国在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有人认为“在规范行政许可权力,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廉洁从政、高效施政等方面,行政许可法无论从实体上还是程序上都是一部实实在在的反腐倡廉法”。随着这部法律正式实施的日子日益临近,人们对它反腐败功能的期望也越来越高。
应松年:反腐败是一个系统工程,仅仅依靠一部法律是不够的,它不可能彻底解决即使是发生在某一领域内的腐败问题。若没有其他制度等诸多因素的配合,其本应具有的反腐败效用也会不断递减,最终导致聊胜于无的结果。只要有关部门、有关人员能正确对待这部法律,按照这部法律的规定严格实施,不为本地本部门的利益而规避法律的惩罚,逃避法律的监督,在行政许可这个环节的腐败就会大大减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