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酒后在网吧闹事并对警察大打出手的李林涛,被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单处罚金5000元。
2004年1月26日下午,李林涛酒后到巩义市回郭镇商贸城“友情网吧”无故闹事。网吧老板报案后,回郭镇公安分局民警刘保红、范存良出警制止,遭到、李林涛和刘团(已治安拘留)等人的阻拦、殴打。李林涛将民警刘保红的左眼外眦处咬伤,经鉴定为轻微伤。案发后,李林涛的亲属已积极赔偿了刘保红的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林涛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但其认罪态度尚好,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