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新闻

吧闹事伤警察妨害公务受刑罚

[日期:2004-09-03]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董亚恒 秦凤春 [字体: ]

  9月1日,酒后在网吧闹事并对警察大打出手的李林涛,被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单处罚金5000元。

    2004年1月26日下午,李林涛酒后到巩义市回郭镇商贸城“友情网吧”无故闹事。网吧老板报案后,回郭镇公安分局民警刘保红、范存良出警制止,遭到、李林涛和刘团(已治安拘留)等人的阻拦、殴打。李林涛将民警刘保红的左眼外眦处咬伤,经鉴定为轻微伤。案发后,李林涛的亲属已积极赔偿了刘保红的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林涛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但其认罪态度尚好,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阅读:
录入:法眼

评论 】 【 推荐 】 【 打印
上一篇:宜宾两网民浏览色情网站被抓获
下一篇:文化部将修订网吧管理条例 新法规有望近期出台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点评: 字数
姓名: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