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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克杰,你让我惊诧!

[日期:2000-11-20] 来源:投稿热线  作者:冷剑 [字体: ]

 平生第一次看到身为人大副委员长的高官站在被告席接受审判,也是第一次听到国家立法机关的领导人回答法官的讯问。本以为成克杰历经宦海沉浮,久为封疆大吏,后又官拜立法机关领导,自应熟谙法律,思维敏捷,对答缜出,未料想,随了一身行头打扮不错外,言词回答基本上与从未到过法庭的老农相差无几。也许是平常作指示惯了,在被告席上还是抢着说话,而且说的都是往自己脖子上套绳子的话,弄得律师有劲也使不上。判处死刑,虽是罪有因行,但从律师的角度来看,与其在法庭上的低素质表现也出切相关。成克杰,你真让我惊诧。

 惊诧之一,你竞不知“中介费”、“好处费”为贿赂。成克杰不认为自己的犯罪思想基础是大概至死也没认为自己是受贿犯,他认为“中介费、好处费是商务活动应得的,不是贿赂”(成克杰法庭上语)。难怪成克杰的胆子很大,收起钱来一点不怕,因为他觉得这是该拿的,没有什么不可以。岂不知,法律法规早就明令禁止国家工作人员收取这类“好处费”、“中介费”,凡收取者都是按收受贿赂论处。显然,成克杰不知道这个规定,不了解收受贿赂在法律上的确认标准。

 惊诧之二,你竞不知事前通谋与共同犯罪的关系。共同犯罪很重要的一点是事前通谋。没有事前通谋是很难确认共同犯罪的。而本案中最关键的部分就是成克杰与李平是否属于共同犯罪。因为成克杰没有直接收取钱财,而李平却又不具备受贿罪的主体资格,假若不是共同犯罪,则在法律上是很难对其进行惩处的。律师的辩护也正是着眼于这一点进行的。可是,成克杰坚决承认自己与李平为了婚后共同生活而合谋批项目搞钱,这无疑使律师的辩护失去支点,自然回天无术。

 惊诧之三,你竞不知在刑事诉讼中当被告人话说得越少越好。在中国的刑事诉讼中,检察官、法官的提问多带有倾向性,有时甚至是导向性。作为缺乏诉讼经验的被告人最好少直接回答,而请律师代为回答。这是最基本的诉讼技巧(律师出身的克林顿在回答法官提问时,都与律师团进行磋商后再说)。而成克杰在庭审中却回答积极,有些回答还超出提问范围。这些法庭供述最后都成为定案的依据。自己的供述把自己往死亡线又推进了一步。

 以上的这些惊诧,汇集成一个总惊诧,就是你如此之低的法律素质,是怎样当上这么大的官的?又是怎样坐在立法机关领导位置上带领大家制定法律的?真不敢想象,在依法治国的今天,竟让一个几乎是法盲的人管理一个自治区,后来还领导着我们的立法机关。抓出成克杰来,我以为除掉反腐败的重大意义之外,对我国的法制建设实在是一个大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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