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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汝州“网吧血案”审结

[日期:2004-09-22]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肖少飞 [字体: ]

   9月22日,在河南省汝州市轰动一时的“网吧血案”有果,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朱琼喜和武某分别被汝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十一年。

    朱琼喜和武某都是汝州市城郊人,武某还未满十八周岁。2004年1月11日晚8时许,朱琼喜上网时与蔡培培发生口角,蔡培培就将朋友吴乐乐联系到网吧,朱琼喜也在网上向武某发信息让其过来帮忙。吴乐乐到网吧后先与朱琼喜争吵继而进行厮打,吴将朱打翻在地。武某赶到后就上前制止吴,吴乐乐、武某争执后二人在网吧外的公路上进行厮打,武某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吴乐乐左腹部刺一刀,武、朱二人逃离现场。吴乐乐经抢救无效死亡。吴乐乐尸检报告表明吴乐乐死于单刃锐器刺破腹部主动脉所引起的失血性休克。案发后,武某的亲属已赔偿被害人吴乐乐的亲属8万元。2004年3月5日武某在洛阳被抓获。4月14日,朱琼喜被汝州警方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朱琼喜、武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系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武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应从轻或减轻处罚,武某亲属于案发后已对被害人亲属赔偿8万元,二人归案后又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可从轻处罚。

    宣判后,二被告人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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