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新闻

少女遭网友奸污不堪受辱坠楼身亡

[日期:2004-12-14]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周正茂 宋东飞 [字体: ]

   少女张某被网友石星强暴后,不堪受辱坠楼身亡;法院在审理中查明石星还是一抢劫、盗窃犯罪团伙的主犯。近日,河南省三门峡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石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张兴、王祥、李江等五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至十一年不等。被告人石星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2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1月1日下午,被告人石星与张兴、王祥、高军等人通过网上认识了被害人张某,当晚11时许,石星等人将张某带至三门峡市湖滨区张建家楼房三楼石星租住的屋内,石星借故支走他人并将门反锁,后其采取暴力将张某奸污。被害人张某为摆脱石星的控制,趁石星熟睡时从三楼窗户逃离时坠楼身亡。

    同时查明,2003年4月至2004年2月,被告人石星、张兴、王祥、李江等人分别结伙或伙同唐某、高某等人,在三门峡市区经一路、大岭路、黄河路等处,持刀入室及对出租车抢劫作案12起,抢劫财物共价值8000余元,抢劫中致3人轻伤。又在2002年12月至2004年2月期间,在三门峡市区上阳路、建设路等处,携带千斤顶、老虎钳等工具,采取撬门入室等手段,盗窃作案23起,盗得各类财物价值2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石星目无国法,采取暴力行为奸污妇女,并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情节严重,应予严惩。同时石星等人的行为又构成抢劫罪、盗窃罪。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立功表现等情节综合考虑做出以上判决。(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阅读:
录入:游民

评论 】 【 推荐 】 【 打印
上一篇:蚌埠五吸毒青年联手多次抢劫网吧
下一篇:每月近200个IP地址段被封 中国变成信息孤岛?
相关新闻       强奸  卖淫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点评: 字数
姓名: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