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组织自己的女友等三人通过网络卖淫的刘强,被上海长宁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刘强本是江西来沪的无业人员,既无一技之长,又不愿吃苦耐劳。他见自己的女友小丽颇有几分姿色,便寻思让她卖身求财。小丽起初不肯,但经不起刘强的软硬兼施,而小丽本身也是个好吃懒做却又贪财之人,便终于点头应允。2004年7月,刘强携女友回到江西省新干县,在老家又招募两名同乡女子玉娇、小敏,一行四人前往上海开始从事皮肉营生。
刘强先在江苏路某宾馆内包下一间房间,为其带来的三名女子提供吃住,并决定用网络来实现自己的计划。在刘强的授意下,三名女子在宾馆附近的一家网吧上网,通过某网“上海不夜天”聊天室中发布信息,并留下联系电话。
通过手机联系到嫖娼者后,刘强便腾出宾馆的房间,让她们从事卖淫活动,自己则在宾馆内望风以确保安全。交易结束后,刘强就会收取玉娇、小敏一半的淫费。小丽更是把自己的卖身钱一分不留全数交给男友。
在他们多次从事卖淫活动后,经群众举报,警方一举端掉了淫窝,破获了这起网络卖淫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