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的深入和发展的加速,解放了农村生产力,相对增加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农民离开土地,形成民工流,涌向城镇,走进工地车间、商场饭店,成为城镇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曾几何时,多因互动,付出艰辛劳动的民工被拖欠了工资,演绎出无数民工讨要血汗钱的悲欢离合,让人警醒,发人深思。为解决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及时布署了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为服务大局,我院针对地处贫困山区,有民工25万,占总人口38%的实际,立足“三农”,展开调研,强化审执,力争为“清欠”划策出力,为民工讨薪提供方便。
一、审理拖欠民工工资案件的基本情况。
2003年度-2004上半年,叙永法院共受理拖欠民工工资案61件,金额达206.8万元,涉及当事人300人次,现已判决24件,调解结案37件,执结61件,兑现民工工资204万元。在审理上述案件时,坚持做到了快立、快审、快结。并依职权迅速采取查封、扣押、拍卖、抵偿等措施。为切实解决民工工资被拖欠的问题及时维护民工的合法权益,在审判实践中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把解决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把解决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作为切实贯彻落实司法保民、亲民、便民、安民和得民的司法为民措施,以促进民工用工制度的完善,保障民工的合法权益,惩治恶意克扣和拖欠民工工资的行为。
(二)、加强组织领导。我院在拖欠民工工资案件专项审执活动中,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分管副院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调集精悍的审判力量,组织、集中人员开展专项审判,领导亲自抓,把立、审、执融为一体。以最快速度、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
(三)、畅通诉讼渠道、提高诉讼效率。对涉及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组建维护民工权益合议庭,依法“快立、快审、快执”,尽可能简化诉讼程序,方便民工诉讼,减少当事人诉累,提高诉讼效率。杜绝任何环节的推诿和无理拖延。,
(四)、扩大司法救助力度,确保经济困难的民工能及时得到维权,保障民工通过司法途径追索劳动报酬,依法提高司法救助力度,对经济确有困难的民工减、缓、免收诉讼费,共计10万元,为125位民工争取了无偿法律援助。对申请执行的案件不预收执行费,直接进入执行程序。
(五)、加大执行力度,确保民工工资兑现。在审理中除了依法采取保全,先予执行等措施外,在执行中做到“四个穷尽”,即穷尽执行程序、执行方法、执行财产线索、执行强制措施,对有条件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老赖”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千方百计把执行款送到民工手中;
(六)、加强维权宣传。充分发挥审判执行工作中的宣传教育功能,通过公开审理,公正执行,积极向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宣传劳动法,依法规范劳动用工关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开辟宣传阵地和编辑专项活动信息,宣传审理拖欠民工工资专项活动的成果,营造强大的社会声势,赢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开辟维权热线,发放便民联系卡,为民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提高民工法律意识,增强民工维权本领。
(七)、强化诉讼指导。编写民工讨薪指南,借助乡村社干部,分发给准备外出的民工,增强其诉讼能力。
(八)、强化职权取证。针对案件特殊性,强化法官职权取证,防止民工当事人举证能力偏低而弱化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
二、审理拖欠民工工资案件的主要特点
(一)、诉讼集团化。各种各样的工程建设,需要大量的民工,一旦工资被拖欠,诉讼起来往往涉及几人、数十人,甚至上百人,呈现集团化特征。如开发商杨某修建天台山电站,无法兑现工资,马力等38位民工一同起诉。又如,李某承包修建叙永县居泰小区6、7、8号楼的泥、木、石工,拖欠民工工资,致胡定红等一百多位民工起诉。
(二)、涉案金额大。被拖欠的民工工资,就个人而言,少则几百元,多则几千元、上万元;就涉案总额讲,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上百万。如在一项工程中李某拖欠工资近20万元,杨某在另一工程中拖欠工资75.5万元。据统计,全县累计拖欠民工工资达3000多万元。
(三)、公力维权少。据调查,仅2000_2003年,全县发生拖欠纠纷1500余起,涉及5万余民工,借助行政、司法途径讨要工资者偏少。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仅有250起,占同期纠纷总数的16.2%。向法院起诉的仅186起,占同期纠纷总数的15.7%。
(四)、维权“冬眠期”长。不少民工干了活、做了工,不及时讨要工资,抱着总会得的想法,进入维权冬眠。到确实需要才过问,往往因过仲裁、诉讼时效而不受保护。此时,民工才开始四处奔波,讨要工钱,走上了觉醒的维权路。
(五)、拖欠行业相对集中。建筑业和餐饮服务业属劳动密集型行业,劳动力需求大,资金支出量大,容易发生拖欠。03年-04年6月,我院审理的61件拖欠案中,有35件发生在建筑行业,占57.4%;有15件发生在餐饮服务行业,占此类案件的24.6%。
(六)、政府工程和个体私营业主拖欠突出。不少乡镇政府超财力搞建设,负债发展,工程修完,欠债一身,拖欠了民工工资。某镇修建一条水泥路和一幢办公楼,就拖欠民工工资近300万元。在前述3000万拖欠中,有1500万源于政府工程,有1000万源于个体私营业主。仅李某、杨某各投资一个小项目,拖欠民工工资近100万元。
三、民工工资被拖欠的原因
第一,民工文化水平较低,自我保护能力不强。民工整体素质较差,文化水平较低,自我保护能力不强。据调查统计,民工人员文盲、半文盲,初中以下文化的约占80%,由于经济能力差,人生地不熟,被拖欠工资也就不足为怪了。从现实情况来看,很多民工往往是采用伤害自己的方法来讨要工钱的。
第二,建设单位和开发商资金不到位,盲目上项目,造成工程不能按期竣工而拖欠民工工资。建筑市场竞争激烈,一方面主管城建的部门利用手中的审批权对开发商吃、卡、拿、要;另一方面开发商或建筑商为了把项目拿到手,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千方百计弄项目。在开发修建中,由于盲目施工三角债严重,致使无法兑现民工工资。
第三,行政主管部门对劳动力的输出盲目无序,对民工人员的工资兑现缺乏监管力度。作为组织劳动输出的劳动主管部门,对吸收劳动力输出的企业资质考察不够,造成吸收劳动力的企业采取欺骗手段与民工签订不公正的劳务合同,致使民工吃了亏也无法向劳动主管部门申请仲裁追讨劳务报酬。
第四、高昂的维权成本和繁琐的诉讼程序,使民工无力运用法律手段维权。追索劳动报酬按《劳动法》的规定,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是前置程序,只有经仲裁后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要经济上本来就不宽裕的民工为了讨要工钱走上这条路,无疑会牵扯其大量的精力和财力,实质上是得不偿失。
第五、劳动力市场不规范。一方面,民工往往都直接受雇于与包工头有沾亲带故关系的包工头一般不与建设单位或建筑公司发生关系;二方面,由于民工与包工头之间的关系,民工也往往却不过情面,不愿意撕破脸皮打官司,寻求法律帮助的难度较大或不愿寻求法律帮助。
四、拖欠民工工资的社会危害性
拖欠民工工资这一丑陋的社会现象,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首先,拖欠民工工资将导致社会诚信下降,道德危机加剧。一个诚信有序的社会,都有一个人人诚信的环境或绝大多数人讲求诚信的环境,拖欠民工工资的直接后果就是导致民工对诚信的怀疑,进而产生诚信的丢失,社会诚信下降,有序、安全、诚信的市场经济秩序无法形成,经济发展受阻。
其次,拖欠民工工资直接影响社会稳定。民工因工资被拖欠而采取极端手段的报道屡见报端,已成为社会一大不稳定的因素。民工从事最脏最累的体力劳动,累死累活却落个两手空空,最老实的人也会产生极端的想法,难免会走极端的路,影响社会稳定。
第三、影响农村小康建设。农村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地发展,是农村小康建设整体推进的重要标志。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在政府投入极为有限和民间资金不愿落户农村的情况下,农民用务工挣的钱,进行经济结构调整,发展农村各项事业。民工的工资被拖欠,直接制约农村投入,限制了农村生产力发展,减缓了农村小康建设步伐。
五、彻底解决拖欠民工工资的对策与建议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发展。发展是在各种客观条件基础上的科学发展,是经济、社会与自然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人的全面发展。在发展经济时,要充分考虑发展的速度与社会的承受程度相协调,投资的规模与资金负担能力相一致,不可超过财力,盲目建设,人为加速发展,以免表面繁荣,留下诸多问题,民工工资被拖欠了,社会稳定受影响了,阻碍城乡经济协调发展,亲手种下的苦果得自己尝。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妥善处理和防范拖欠民工工资问题,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营造稳定的环境。
(二)、加强诚信建设。诚信是维系社会正常运转的必不可少的杠杆之一。讲诚信,减少纠纷发生,增进人际和谐,增加社会安宁,降低社会运转成本。诚信建设的重点是政府诚信和强者诚信。政府在投资建设的过程中,要确保使用的民工工资的按时支付,树立诚信政府形象。强者在使用民工、从事经营谋利的过程中,要树立诚信用工的意识,及时发给民工工资。同时,应加大失信惩罚力度,对失信的政府,要彻底追究领导的责任;对失信的强者,要提高失信成本,使之不敢失信。
(三)、构建拖欠工资预防机制。突出“四个必须”:用工者必须同民工签订用工合同,并交劳动保障部门登记;用工者必须提供用工工资担保;用工者必须将涉及用工的法律法规张贴在用工埸所;拖欠民工工资的用工者必须退出相应市埸。
(四)、加强行政执法。这是解决拖欠的关键。拖欠的频繁发生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失职和监管不力紧密关联。一要严格依照法律和“四个必须”,加强对欠薪用工者的查处力度,督促其支付工资,严打无故欠薪的行为。二要强化监管机构职责以及失职的责任,主动、及时、高效履职,使之常到用工埸所走走、看看、问问,发现、查处拖欠问题,确保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五)、深入践行司法为民,提供讨薪司法保障。为民工讨薪撑起蓝天,是践行司法为民的生动体现。法院要强化效率意识,快立、快调、快判、快执,确保被拖欠的工资尽早到位;要强化公正意识,科学分配举证责任,针对民工讨薪案实际,适当增加用工方的举证责任,有利司法公正,事关司法的价值取向,事关弱者的保护力度;要强化兑现意识,从案件进入诉讼开始,时刻关注工资兑现,要及时、灵活地采取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措施,全面收集用工者的财产线索,减免相应措施的担保,加大执行力度,运用多种方式,借助多方力量,兑现裁判结果;要强化教育意识,利用受理案件、指导诉讼、庭前调解、开庭审理、执行裁判等机会,实施法制教育,强化用工者的责任意识,增强民工的依法维权意识,主动报告劳务状况,争取职能部门帮助,及时启动救济程序,实现自身合法权益。
通联: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
电话:(0830)6220154
